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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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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守法 家庭更平安
  □房晓燕 

  每个家庭作为整个社会有机体的一个细胞,其健康与否最终会与整个的社会风气状况密切相关。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家法与国法先是同源共生,然后才逐渐分离、并存发展的。社会发展到现在,作为封建文化组成部分的家法早已过时,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又不难发现许多的封建残余意识仍然存在着。因此,让法律真正进入千家万户非常迫切重要。 

  由于经济收入来源、宗法制度、儒家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在过去的中国传统家庭中,家长、丈夫一般都处于支配地位,而子女、妻子则处于从属地位。久而久之,一些并不合情合理的做法也就成了习俗,将家庭生活打上了深深的历史文化烙印。而如今社会,许多男同志还在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是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潜意识中还认为老婆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在家中就应该自己说了算。其实,这些都是封建残余意识在作祟。家庭成员在我国现代法律上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是国家的公民,无论长幼,不分尊卑。家庭成员无论是外出工作、学习还是在家里操持家务,都是在为家庭作贡献,都理应得到相互的尊重。母慈方能要求子孝,长辈对晚辈应该起到好的表率作用,而不能要求晚辈无条件地服从自己。反之,晚辈应该尊重孝敬长辈,尽力报答养育教导之恩。 

  一个家庭中,成员之间无非是长幼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家庭矛盾的产生往往与经济支配权的分配是否合理、赡养抚养是否尽责、情感沟通交流是否畅通等因素密切相关。在家庭生活中,首要的是亲情。但有时候正是由于亲情,才使一些本来权责分明的事情由简单转为复杂。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正源于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家庭因为家庭成员各自生活方式、经济收入支配、小孩随父母哪方姓、子女如何教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等问题而产生许多矛盾,甚至因此而酿成悲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各自可以在尊重法律与社会道德的前提下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都可以为正当合理的事情平等支配经济收入;所养的小孩可以随父母任一方去姓;子女教育应因人而异地选择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离婚后原夫妻双方都应抚养未成年子女等等。如果每个家庭成员都能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明白各自的权责,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一些不当言行,就能很容易化解许多家庭矛盾,给整个社会增添一分和谐。 

  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重要环境,对活动范围相对更为狭窄、尚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少年儿童更是如此。家庭环境是否健康,对每个生活在其中的人员来说,都将潜移默化地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健康向上的家庭氛围可以激励家庭成员自爱自信、积极进取,谋求更大的发展;反之,则会让人感到自卑绝望、消极厌世、得过且过地颓废沉沦下去。要想营造健康的家庭环境,知法、懂法、守法必不可少。 

  欲之行者,必先知之。一个人无论其从事何种职业,只要具备社会角色,就与法相关。是什么在守护我们的生命安全?是法。是什么在保护我们的合法财产?是法。是什么让我们能自由地学习、生活、工作?还是法……只有知道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知道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地去以法律条文来约束自己的言行。所以,法制宣传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应尽可能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编纂下发《编织和谐美满幸福———保护你的婚姻家庭权益》、《家庭平安知识手册》等宣传资料、开展“万家学法”读书竞赛等做法贴近生活,简便易行,应该大力推广。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在民众心中树立起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才能更加有益于促进法治文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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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3学法守法 家庭更平安 2012-07-04 2 2012年07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