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要跟陌生人说话”电视剧的热播,到“李阳家暴丑闻”的网络热议,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需要更为详尽的法律解释加以规制,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
二、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在农村,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视子女和妻子为自己的附属,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对其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一些人婚育观念落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丈夫、公婆打骂虐待生女孩的妇女,甚至赶出家门、逼迫离婚以达到再娶妻生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落后的经济使得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从属关系仍然存在。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自然条件差,生活极其艰苦,很多家庭男子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社会生产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妇女尚未真正地、完全地从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因此,在经济上妇女对男子依附关系还很严重,使其不得不经常成为男子暴力侵害的对象。
3、家庭暴力与施暴者文化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中国妇女报》对于农村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施暴者中初小文化约占70%至80%,文盲约占10%至20%,高中文化以上者占10%左右。也有个人的一些不良习惯和生活情趣导致家庭中的暴力事件。如施暴者有酗酒、吸毒等恶习或有精神疾病;施暴者来自受虐家庭,受家庭环境影响“习惯”暴力;施暴者无法应付外在挫折与生活的压力,往往处于一种焦虑、无助、郁闷的状态,殴打妻子也就成为一种泄愤方式;妻子的忍耐在某种程序上纵容了施暴者暴力升级,出现再施暴的暴力循环局面。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农村通常由妇联、村委会出面解决家庭纠纷,而妇联、村委会又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因此,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缺乏来自社会的及时救助,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三、《婚姻法》在农村家庭暴力中起到重要作用
按照《婚姻法》规定,女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家庭暴力方面遭受的伤害也可提起赔偿申请。同时,建议女方早日就业,提高自我生存能力,以免受他人牵制。
当女性遭遇了家庭暴力后,收集和保留证据是妇女维权成功与否的关键,许多妇女在维权过程中吃了没有证据的亏,法律界和妇联建议受害妇女通过以下方式来取证:
1、在家遭到家庭暴力时要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注意或让人及时向村(居、社区)干部反映,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在实施诉讼时以便让证人出庭作证。
2、受到伤害时要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缘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或者在向公安机关求助时,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给予行政处罚,从而形成有力证据。
3、如受到伤害,要注意收集证据,可以及时到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函,通过程序进行鉴定,请医院出具相关病历、检验单、拍片报告等资料,并保留受伤时的照片。
4、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伤害了广大的农村妇女,有的在身体上受到伤害,有的则在心灵上受到创伤。希望广大女性遇到家庭暴力等问题时不要只顾面子,一再忍让,应当勇敢地站出来,向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地寻求解决方法。同时要加强学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若长期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妇女应勇于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