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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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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农村民事纠纷原因多
  □祝桂珍

  近年来,民事纠纷演变为民事案件的情况比较多,观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因生活琐事发生的纠纷。在农村,农户成片居住,相互走动交往自然很多,张家长、李家短之类闲话琐事一旦谈多了、说过了,极易产生纠纷,处理不当就容易演变成诉讼案件。

  因大人参与小孩之间纠纷而产生的纠纷。现在独生子多,大人对孩子比以往更加宠爱。一些人容不得自己的孩子受委屈,即使是孩子之间在玩耍,也容不得自己的孩子吃点亏。许多是孩子间无意识的小矛盾,最后往往变成大人之间的“战争”。

  因彩礼、婚约而产生的纠纷。当前农村变相包办、买卖婚姻,转亲、换亲等现象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尤其是一些农民外出打工后,接受的新事物、新观念多了,要求婚姻自由、解除不合理婚姻的现象也明显增多,由此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也随之增多。

  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有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违章建房发生纠纷;有的受封建迷信思想影响,为争所谓“风水”而生纠纷;有的因建房影响邻里乡亲交通、采光等发生纠纷.......

  因承包而发生纠纷。农田、鱼塘承包合同不合理,承包费偏高偏低,承包时间过长或过短,或发包过程不规范,引起群众不满或群众害“红眼病”,从而产生纠纷。

  因债务而发生纠纷。随着农民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农业生产受自然、政策等因素影响大,经济风险不断增加,一些人道德水平下降,这就为债务纠纷留下了隐患。

  针对民事纠纷产生的根源,镇村党政组织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对农民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农民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另外,要充分发挥民调组织作用,发现苗头、及时调解和制止,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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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发农村民事纠纷原因多
高邮报专版07诱发农村民事纠纷原因多 2012-06-27 2 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