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纳税服务机构
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主要承担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纳税人申请提交的限时办结类事项受理和当场办结类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管理12366和地税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和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权益保护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涉税事项调查的推送。除以上原有职能外,新增设税款催报催缴、初次纳税鉴定、低等风险任务应对、在纳税服务环节涉及的简易处罚,涉税事项调查的信息推送等职能。
(二)设立风险监控机构
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风险监控局)。具体职能如下:1、依托风险管理平台,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和所有内、外部涉税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比对和排序,确定风险等级,作为全局内部工作流的发起源头和指挥中心,根据不同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推送应对,按照风险等级向管理和稽查部门推送工作任务,并对风险应对流程进行适时监控,对管理分局风险应对结果进行评价。2、负责风险指标和行业模型的管理。为提高风险识别与风险评定的准确度,不断总结、提炼、生成新的疑点审计规则,并对原有的规则不断进行校验、完善;积极寻找行业规律,有目的地归集与税源关联度较高的信息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
(三)设立税源管理机构
税源管理分局,主要承担纳税服务机构和风险评估部门推送的有关涉税事项的调查、确认和处理以及中等风险任务应对职能,依前台传递和风险单指引,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实现风险管理流程与税收管理流程的全面融合。
1、全市设置1个重点税源管理分局
名称为:扬州市高邮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主要承担高邮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烟草供电业、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的地方税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2、全市设置4个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第四、五、六、七税务分局为一般税源管理分局,负责辖区内除纳入重点税源管理范围以外纳税人的税收管理。
(1)第四税务分局承担车逻镇、高邮镇行政区(含城市规划区域内的企业)、城南经济新区范围内、高邮经济开发区、龙虬镇、马棚镇行政区(除明确由第三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2)第五税务分局承担三垛镇、甘垛镇、汤庄镇、汉留镇、八桥镇、卸甲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三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3)第六税务分局承担送桥镇、天山镇、郭集镇、菱塘回族乡行政区和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三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4)第七税务分局承担临泽镇、界首镇、周巷镇、周山镇、司徒镇、横泾镇行政区范围内(除明确由第三税务分局管辖的纳税人外)的地方税收、基金、费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承担协税护税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设立稽查机构
主要承担高风险应对、举报、移送或交办案件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