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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8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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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车祸丧子痛 法官明断获抚慰
  6月11日上午,山东省济宁市的郭文早早的守候在市人民法院接待室,为的是向该院民一庭法官冯玉璋赠送一面写有“一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内容的锦旗,以表达全家对冯法官的敬意。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今年1月20日12时许,被告钮某驾驶出租车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市通湖路上海五一金店门口处时,因与孕妇吴玲(原告)未达成乘务合同,在关上右后门时致吴玲的衣袖夹在门缝内,被告钮某驾驶出租车起步后拖着吴玲前行,致原告身体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原告吴玲、被告钮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交通事故原告被送往市中医院治疗,被告诊断为中孕外伤,先兆流产,胎膜早破,2月12日在转院至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后产下一名死婴。

  2012年4月24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钮某、高邮市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市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冯玉璋,多次召集双方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因两被告不愿意调解,导致迟迟不能结案。庭审中原告丈夫郭文数次流泪,原来原告吴玲与前夫离异后,其婚生子已归前夫扶养,和现任丈夫郭文结婚怀孕时已达38岁,高龄产妇流产丧子,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痛苦。为及早落实赔偿,冯法官果断判决,支持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案件判决后,郭文紧握冯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民一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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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6意外车祸丧子痛 法官明断获抚慰 2012-06-18 2 2012年06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