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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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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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
  ■国务院将安排363亿元补贴促进节能产品。5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会议研究了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决定安排财政补贴265亿元,启动推广符合节能标准的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推广期限暂定一年;安排22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灯和LED灯;安排60亿元支持推广1.6升及以下排量节能汽车;安排16亿元支持推广高效电机。 

  ■我国今年新增5百亿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投用保障房。《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日前发布,与去年相比,试点范围并没有变化,依旧为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与往年不同的是,发债品种除了3年期和5年期债券外,今年新增了7年期债券。财政部明确提出,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全国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下月将实现联网。按照住建部今年初的部署,全国40个大中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要在下个月实现联网,届时个人在这40个城市的住房拥有情况将一目了然。 

  ■江苏25条金融举措助力实体经济。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的意见》。《意见》共8大项25条,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三农”和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长率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长率,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行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适当放宽商业银行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考核指标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对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准入限制。同时,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比重,降低资本占用等。 

  ■温州正式向社会公布民间借贷监测利率。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宣布,从2012年5月开始,正式对社会公布温州市民间借贷监测利率。4月份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平均水平为21.58%,同比下降3.0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8个百分点。 

  ■温州金改: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允许尝试。5月2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其中包含“30条”法律意见,明确对于温州金融改革———“只要有利于试验区建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就将给予司法支持。” 

  ■扬州市精装房补贴新政出台引关注。5月8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即所谓的“精装房”)进行最高6‰最低4‰的奖励。扬州市房管局在第一时间回应称:对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绝不是给市场松绑”,也并非“救市”,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加快实现扬州市区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比例达到40%这一目标,引导和鼓励群众购买成品住房。近日,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梁小青在南京参加会议时明确表示,扬州购房新政和“救市”无关,新政应予以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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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商界04新政解读 2012-05-24 2 2012年05月2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