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保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近几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费标准将调整为6000元,比原来增加800元;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将调整为15000元,比原来增加9800元。

  吴杨  邓芳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特别报道
   第04版:专版
   第06版:专版
   第07版:教育园地
   第08版:专版
发改委服务发展人人都有“责任田”
我市警方十四小时速破一起故意杀人案
信息短波
图片新闻
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公告
扬州企业科协工作培训交流会在邮召开
社保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
高邮市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高邮报综合新闻02社保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 2012-03-29 2 2012年03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