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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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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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4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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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高邮市人大常委会高邮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6年4月13日高邮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调整高邮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高邮市高邮街道党政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邮办发〔2026〕1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设立高邮市人大常委会高邮街道工作委员会。

  高邮市人大常委会高邮街道工作委员会是高邮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和高邮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高邮街道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

  2.组织高邮街道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3.为高邮街道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代表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意见,督促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4.联系高邮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5.组织高邮街道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6.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交办,承担的相关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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