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冶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王某的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履行合同义务。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王某拒不现身,也未查询到账户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困境。此时,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房产,发现被执行人在高邮市御花园有一幢房产,但暂时无人居住。因该房产靠近高邮中学,执行人员推测被执行人子女在暑期结束后应该会居住此房。法院立即予以查封,并至现场张贴封条。王某得知后主动联系法院,并于当日履行全部义务。
今年是最高院按照党中央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高邮法院结合“护企安商”服务年活动要求,组织实施声势浩大的“决胜之役”,维护企业胜诉权益,增强企业家人身及财产安全感,使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同时,该院还从规范执法的角度强调司法效果,在司法中注重利益平衡,在方法和机制上寻求创新,充分注意实践中需要依照司法政策审慎对待和小心处置的方面,努力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据了解,高邮法院今年截至八月份,已开展集中执行会战12次,执结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476件,帮助企业执行到位案件款2.46亿元。 牟疆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