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包括金奖(献血40次以上)、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和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在全国不同地区参加过无偿献血并且累计献血量超过20次(含20次)的献血者,请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献血证(本地和外地)到市献血办和街头采血点申报。(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为了使广大爱心人士得到应有的表彰和鼓励,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希望我市无偿献血量累计超过20次(含20次)的献血者,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送至各采血点。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3月5日
下午4时
咨询电话:0514—80958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