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应纳税额不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工商总局: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检。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国家两部委公布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明确,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及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享受补贴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