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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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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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读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县域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会议确定,一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改革,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二要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对符合要求的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三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推动偏远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四要加大对发展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五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六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和农村信贷损失补偿等政策,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财政部、国税总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对应纳税额不高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工商总局:3月1日起停止企业年检。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国家两部委公布今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明确,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及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享受补贴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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