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12年02月29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邮市民政局公告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2011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公告如下: 

  凡2011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检。年检时间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到2012年5月31日结束。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登记管理,今后将不得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各项活动。《年度检查报告书》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4661592),也可登陆高邮民政网(www.gysmzj.gov.cn/)下载。 

  高邮市民政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报告
   第03版:报告
   第04版:综合新闻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教育园地
   第07版:专版
   第08版:专版
车逻美好城乡建设在行动
高邮市民政局公告
中国银行高邮支行招聘启事
高邮报特别报道05高邮市民政局公告 2012-02-29 2 2012年02月2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