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诊疗工作。下面谈谈预防性健康体检的有关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二、哪些从业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
凡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生活饮用水的供管水人员、化妆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公共场所中的旅店业、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游泳场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什么意义?
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适合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减少对社会人群带来的潜在危害。
四、患有哪些疾病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哪些项目?
1、询问病史和接触史:主要是既往是否患过肝炎、伤寒、痢疾、肺结核、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和近期内的接触史。
2、内科外科检查:首先测量血压、其次进行心脏听诊、肝脏、脾脏触诊、及五官、四肢皮肤检查。
3、X线胸透和肠道带菌检查。
4、抽血化验查肝功能。
六、从业人员体检程序
登记→缴费→内外科检查→X线透视→抽血→肠道带菌检查。最后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受检查者在完成各科体检并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后,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单位主检室、主检医师在检查体检表无缺、漏项后,根据体检结果签署体检结论和意见。体检结束后,受检者体检均合格,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一份“健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