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6月,张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刹车不及时撞上了前方等红灯的李某驾驶的A公司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造成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A公司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送至某工程设备维修部进行维修,该维修部出具的维修清单中载明的维修费用为9万余元,并向A公司出具了相应金额的维修费发票。经A公司申请,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最终评估车辆损失为9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由被告张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因被告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仅投保了交强险,故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2000元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未投保商业三者险,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赔偿A公司车辆损失等合计9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交强险的强制性,车辆所有人一般都进行了投保,但部分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这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交强险的限额,交强险每次事故的总责任限额为20万元,但这20万元的限额也是有区分的,分别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本案当中A公司的车辆损失属于财产损失,因此交强险仅能赔偿0.2万元,超出部分不能使用交强险的其他赔偿限额部分,而只能在商业险当中理赔,或由侵权人赔偿。
其次,在机动车商业保险中,有一项最重要的险种就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一样,该险种也是用于赔偿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但其不区分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或财产损失的具体类别,而是通用限额,因此在超出交强险限额后的损失均可使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进行赔偿(除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免赔项目外)。
在实际案件受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未能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侵权方,最终经法院判决或协调后,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给侵权方个人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受害方获得赔偿的难度。
虽然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但为了规避潜在的风险,车主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为自己的爱车适当投保。
最后,上道路行驶安全驾车行驶是最重要的,毕竟“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通讯员 王云鹏 管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