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98号)以及《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4〕73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医保发〔2020〕37号),经评估人员现场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附名单)。公示时间自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5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邮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高邮市医疗保障局(地址:高邮市文游中路88号)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举报电话:0514-84696001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