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付政策
{1}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我市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2}“以旧换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等三项可叠加享受。
其中,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一星级、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不含二手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20%。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万元、20万元。
*关于优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
对于我市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不再计入其住房套数;原存量住房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该笔贷款可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特别提醒——
该政策主要是为了方便一些“以旧换新”家庭能够享受到相关贷款政策,例如:正在使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如果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可视同新旧贷款置换衔接,再次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仅有一套存量房的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考虑相关企业消化处置所购存量住房需要一个周期),换置新房时,可认定为首套,能够享受公积金首套贷款利率;家庭名下仅有两套存量住房的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其中一套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考虑相关企业消化处置所购存量住房需要一个周期),换置新房时,可认定为二套,目的是方便缴存人家庭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目前我市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