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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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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面向社会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高邮市档案馆是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性档案馆,为更好、更集中地维护高邮历史的真实面貌,全面为社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高邮市档案馆现面向社会和个人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的人物及重要事件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档案资料征集的范围

  1、高邮各个时期编辑发行的报刊、杂志、画册、简介;建国前或新中国成立后本区域内编印的各种政策、法规、条例等汇编资料;

  2、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物、外国领导人视察高邮的照片、音像、光盘等;

  3、反映高邮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曲、绘画等有关作品或手稿、图像等;

  4、反映高邮名胜古迹(遗址)、新旧城市、集镇变迁、老河、老巷、老街、老屋等文字资料、图表、照片;

  5、反映高邮地区不同时期社会变革、疆域变迁、重大活动(事件)、自然灾害等资料、照片、音像、光盘;

  6、高邮籍或在高邮生活工作过的古今名人(包括文化名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各行业系统中省级以上先进人物等)的传记、专著、手稿、题词、书信及各种证书(包括毕业证、结婚证、学生证、荣誉证、任命书、委任状等)、照片、录(音)像、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7、反映高邮非遗文化、名优特产、名牌产品、科研成果的档案资料;

  8、反映高邮地方历史的图、表、书、铭文、传单、文稿、小报、画报、邮品、书信、墓志、楹联、徽章、印章、袖标、官民文契(股票、税票、田契、抵押契、当票、布票、油票、粮票)、纪念牌匾、纪念杯、锦旗、录音、照片、民俗民情和家族牒谱资料等;

  9、其它散存在民间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实物。

  二、档案资料征集的原则、方式及相关规定

  高邮市档案馆严格按照《江苏省档案征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珍贵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并在档案资料拥有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征集档案资料以无偿捐赠或寄存为主,认真履行交接手续,颁发捐赠证书。凡向高邮市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个人,本人及其子女享有优先无偿利用权,档案馆严格维护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捐赠者对捐赠和寄存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高邮市档案馆诚挚欢迎您以及您周围的有识之士,踊跃提供线索,积极捐献,举全市之力、聚全市之志、集全市之果,使传统文化与开放档案在这里兼容互动,让历史遗存与现代文明在这里交相辉映。

  联系地点: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高邮市档案馆

  联 系 人:秦爱萍  13852559990

  杨兰萍  15895731711 

  高邮市档案馆

  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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