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更好地抢救和保护散存在社会的各类抗战档案资料,大力传承和弘扬抗战精神,铭记历史、缅怀先烈,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高邮市档案馆现就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抗战相关的档案资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文字资料
反映抗战时期社会政治、军事、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相关档案史料。包括抗战时期形成的文件、电报、信函、传单、标语、题词、手稿、图纸、漫画、报纸、书刊、杂志、日记、笔记、布告等,无论是中文还是外文资料,凡与抗战历史相关的,均在征集之列。
2、实物档案
包括抗战时期的军装、徽章、胸章、勋章、肩章、旗帜、地图、作战图、证件、证书、牌匾、票据、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军事用品、武器装备、纪念品、生活用品、慰问品、招牌、烈士墓志铭拓片、钱币等。
3、照片影像档案
包括反映高邮抗战时期重要战役、重要事件、战斗场景、军事设施、军队活动、军民生活、抗战将士等方面的相关照片和影像资料。
4、口述资料
包括对抗战亲历者、见证者及其后代口述回忆记录整理的资料以及抗战研究专家、学者的访谈资料中涉及高邮地区抗战相关内容的资料。
5、文学与艺术作品资料
包括抗战期间形成的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以及军民抗战事迹的民间传说、歌谣故事等文学作品,或以纪念抗战题材的书法、绘画、剪纸、雕塑、雕刻、连环画、版画等艺术作品。
6、其他与高邮抗战相关的资料
如地方史志、报刊杂志、书籍等文献资料中有关高邮抗战的内容和反映高邮抗战时期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将珍藏的抗战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高邮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将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将永久保存在档案馆,供社会各界查阅利用,捐赠者享有优先查阅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复制
对特别珍贵且持有者不愿捐赠原件的档案资料,可采用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在征得持有者同意后,高邮市档案馆通过拍照、扫描、转录等技术手段获取副本,原件仍由持有者保存。
3、寄存
若档案资料所有者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捐赠,但又希望档案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可与高邮市档案馆协商办理寄存手续,市档案馆将按照约定妥善保管寄存资料,并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利用服务。
三、征集说明
1、真实性
征集的档案资料应确保来源可靠、内容真实,无篡改、伪造等情况。
2、完整性
尽可能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包括相关的附件、说明等。
3、清晰性
照片、影像资料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便于后期整理和利用。文献资料应字迹清晰、页面完整,如有破损、污渍等情况,请在提供时加以说明。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高邮市档案馆
联系人:秦爱萍 13852559990
杨兰萍 15895731711
高邮市档案馆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