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沿街商户(单位):
为着力解决当前城市市容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城管部门将针对城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影响道路通行、出店经营、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丢弃垃圾、乱设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公共安全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主要干道两侧乱搭乱建有碍市容观瞻的建(构)筑物和设施;
二、严禁在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门柱及玻璃门窗内外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各类广告;
三、严禁擅自设置各类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
四、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店外出摊经营;
五、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压占盲道;
六、严禁将垃圾杂物乱堆乱放;
七、严禁破坏城市各类基础设施;
八、严禁损坏城市花草树木;
九、其他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行为。
请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自行改正,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改正的,将依法从严管理。
凡以暴力威胁、阻碍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市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请您积极参与、热情支持,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整洁的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
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