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邮检宣 记者 东方) 20日下午,市检察院和江苏省高宝邵伯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联合举办了一场湖边上的巡回审判暨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件是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后,高宝邵伯湖水域首起团伙非法捕捞案。
高宝邵伯湖是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三湖的简称,拥有五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宝邵伯湖水域禁渔期自2020年10月10日起,为期10年,每年12月16日零时至次年6月15日24时为高宝邵伯湖封湖禁渔期。
2023年5月间,被告陈某某、邢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事先通谋,在明知高宝邵伯湖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在高邮湖天然渔业水域,采用驾驶铝合金船使用三重刺网方式非法捕捞5次,共捕获花鲢、白鲢等渔获物合计3850余公斤,金额合计人民币35450余元。今年年初,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已判决。
当天,在庄严的国徽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对我市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某、邢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巡回审判。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并进行法庭教育,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大运河环境资源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扣押的渔获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水生生物损害赔偿53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