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爱辉 记者 葛维祥)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邮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养体制,建立“建、管、养、运”一体化管理平台,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该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由前两年试行“路长制”变为正式施行。
据了解,我市全面推行“路长制”,旨在压实乡(镇、园区)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交通强市提供坚实道路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路长制”实施范围包含市域范围内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市域范围内农村公路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和“一路一长”的管理机制。
“路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分级设立路长,市级层面设立总路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层面设立乡级路长,由各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是全市推进“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监督指导下级路长和有关单位履职;乡(镇、园区)路长为辖区内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路域环境整治的直接责任人,监督指导下级路长和乡级路长办公室履职。
此外,“路长制”还将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考核结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