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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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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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76元

  本报讯(通讯员 孙淑雯  记者 杨晓莉)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上调2023年度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76元,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统计,当前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约10.8万人。此次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

  调整标准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76元,二级164元,三级162元,四级161元。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8%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2.33%。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低于3920元/月、3136元/月、2352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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