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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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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邮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受理的通知

  各参保人员: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关于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21〕108号)、《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0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启动高邮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受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即: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导致重度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的。

  二、受理时间

  自2022年10月24日开始,工作日正常受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受理地点

  高邮市长护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承办,受理地点:高邮市政务服务中心(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二楼D区)。

  联系电话:0514-80350552、80350553。

  四、申请材料

  失能参保人员向承办机构提出长护险失能评估及待遇申请。填写《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初筛表》、《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与待遇申请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且持有与申请人关系说明,相关病史资料等。

  五、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不予受理长护险失能评估与待遇申请:

  (一)未参加长护保险的;

  (二)属于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三)不同意参与失能等级评估或者距上一次失能等级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

  (四)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护理、康复及照护费用 。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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