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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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4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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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法律服务”
我市引导乡村贤能参与社会治理

  本报讯(通讯员 张士超 朱婷婷  记者 东方) 日前,车逻镇闸河村一种植大户因田间道路被村民拖运花木而破坏,农机进入田间作业困难,双方发生冲突僵持不下。闸河村乡贤周登华知道这个情况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并邀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将双方约到调解工作室做思想工作。最终,拖运花木的村民表态等花木拖运结束后,将道路恢复原样,双方就此达成和解。乡贤周登华成功调解村民与种田大户之间的矛盾正是我市积极打造“乡贤+法律服务”模式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打造“乡贤+法律服务”治理模式,引导乡贤立足自身优势,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在选贤方面,我市严格按照“品德优、威望高、口碑好、热心肠”的标准,通过“个人申请、支部审查、司法所复查备案”方式确定乡贤人选。截至目前,全市已打造南海、新民、湖滨等58个“乡贤+法律服务”工作品牌点。同时,采用“点、线、面”工作法则,打造“乡贤”专属工作坐席,规定乡贤统一在所在村(社区)设立的“乡贤调解室”“普法工作室”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难事,并及时向所在辖区的司法所反映问题;积极引导乡贤深入矛盾纠纷一线,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与乡贤个人调解室联系支持制度,发现邻里纠纷、征地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时,组织乡贤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介入,助力矛盾纠纷化解;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妇女反家暴、老年人防诈骗等法治宣传活动,以点带线推面,引导带动身边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此外,对担任“乡贤”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如无法正常履职、履职不到位、群众满意度差、涉嫌违纪违法等,不再担任或予以更换。同时,明确乡贤工作职责,要求各村(社区)建立乡贤工作台账,“乡贤”开展工作要在笔记本上详细做好工作记录,由司法局和司法所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村(社区)和群众反馈等方式,对“乡贤”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于满意率在60%以下的人员,一律不再予以使用,对于满意率在80%以上的人员,年终在“法润邮城”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最美乡贤”评选,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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