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扬州市统一部署要求,2018年9月我市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150余人共同参与,如期形成了19.66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扬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我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6144.86公顷(992172.90亩)。其中,水田62555.67公顷(938335.05亩),占94.57%;水浇地3345.51公顷(50182.65亩),占5.06%;旱地243.68公顷(3655.20亩),占0.37%。
(二)园地453.42公顷(6801.30亩)。其中,果园378.63公顷(5679.45亩),占83.51%;茶园15.38公顷(230.70亩),占3.39%;其他园地59.41公顷(891.15亩),占13.1%。
(三)林地3959.67公顷(59395.05亩)。其中,乔木林地506.40公顷(7596.00亩),占12.79%;竹林地6.26公顷(93.90亩),占0.16%;灌木林地5.51公顷(82.65亩),占0.14%;其他林地3441.5公顷(51622.50亩),占86.91%。
(四)草地701.66公顷(10524.90亩)。其中,其他草地701.66公顷(10524.90亩),占100.00%。
(五)湿地2129.58公顷(31943.7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129.58公顷(31943.7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406.08公顷(321091.20亩)。其中,城市3758.39公顷(56375.85亩),占17.56%;建制镇4083.01公顷(61245.15亩),占19.07%;村庄13150.30公顷(197254.50亩),占61.43%;采矿用地177.78公顷(2666.70亩),占0.8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36.60公顷(3549.00亩),占1.11%。
(七)交通运输用地4984.95公顷(74774.25亩)。其中,铁路用地129.04公顷(1935.60亩),占2.59%;公路用地2620.15公顷(39302.25亩),占52.56%;农村道路2199.68公顷(32995.20亩),占44.13%;港口码头用地33.73公顷(505.95亩),占0.68%;管道运输用地2.35公顷(35.2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1741.34公顷(1376120.10亩)。其中,河流水面12987.01公顷(194805.15亩),占14.16%;湖泊水面38913.54公顷(583703.10亩),占42.42%;水库水面12.28公顷(184.20亩),占0.01%;坑塘水面32641.40公顷(489621.00亩),占35.58%;沟渠4684.67公顷(70270.05亩),占5.11%;水工建筑用地2502.44公顷(37536.60亩),占2.7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园区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严谨规范推动调查成果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强富美高”新高邮建设助力。
高邮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高邮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