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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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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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切换期间住院起付线收取常见问题解答

  2021年12月24日18时至2022年1月4日9时,扬州大市范围内统一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期间需要停机切换,暂停医保业务办理。在此期间,恰逢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结转,城乡居民医保在院病人需在12月30日前办理一次医保结算,部分跨年度住院的居民医保患者就会出现一次住院但是被收取了两次起付线的情况。这些都是由于城乡居民的医保年度是从每年1月1日到当年12月31日,起付线按年度计算,常见情形如下:

  问: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年度内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答:1、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扬州市区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转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2、城乡居民在扬州范围内执行分级诊疗政策,在扬州市外二级以上医院执行异地就医转诊政策。未按政策转诊就医的,当年度住院起付线不累计,按次计算收取。

  举例:张三患病需住院治疗,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汤庄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如果在二级医疗机构高邮市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如果在扬州市区三级医疗机构苏北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为900元;如果在扬州市外医疗机构江苏省人民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

  问:系统停机前已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起付线怎么计算?

  答:在系统停机前已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2021年12月底未能出院,到2022年出院时会收取两次起付线。

  举例:情形1:如果张三今年12月初在汤庄卫生院首次住院,后因病情变化在12月中旬经分级诊疗转院至高邮市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那他在汤庄卫生院出院结算时的起付线为300元。如果到12月底他在高邮市人民医院治愈出院,在出院结算时的起付线为300元(按二级医疗机构应收取600元,扣减当年已在汤庄卫生院支付的起付线300元后,补差收取起付线300元);如果到12月底他还不符合出院标准无法出院,根据停机通告要求,高邮市人民医院需在2021年12月30日前为张三办理一次医保结算手续,收取起付线300元,结算后高邮市人民医院需再为张三以自费患者身份重新进行住院登记,待2022年1月1日后恢复联网结算时,高邮市人民医院再为张三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等2022年1月1日后张三符合出院标准办理出院结算时,此次结算再收取起付线为600元(此次收取的是2022年度首次住院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600元)。如果张三在2022年因病重经分级诊疗转诊到苏北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的起付线为300元(按扬州市区三级医疗机构应收取900元,扣减2022年当年已在二级医疗机构高邮市人民医院支付的起付线600元后,补差收取起付线300元),如果张三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转诊到扬州苏北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应收取起付线900元。

  情形2:如果张三今年12月之前没有住过院,12月初突发疾病经分级诊疗转诊至高邮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病情加重后又转诊至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在高邮人民医院出院结算时的起付线为600元,如果到12月底他在省人民医院治愈出院,那么出院时起付线为600元(转扬州市外定点医院应收取起付线1200,扣减当年度已在高邮人民医院收取的600元起付线,补差收取起付线600元);如果到12月底他还不符合出院标准无法出院,等2022年1月1日后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此次应收取两个医保年度的起付线1800元(2021年度起付线600元、2022年度起付线1200元)。

  咨询电话:0514-84601050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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