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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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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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我市一市民被罚11次

  本报讯(通讯员 红光 明宝  记者  东方)“警察同志,您好,我是来缴罚款的。”27日上午,市民王华(化名)主动来到城区一中队,缴纳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罚款。

  近日,王华骑电动车行驶至城区世贸、职中、建行、加洲等多处交叉路口时,看到路口的大型显示屏都有他未戴头盔被监控抓拍的画面,便主动前往城区一中队缴纳罚款。

  在处理现场,民警调取监控发现,王华从7月24日至10月22日,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次数达11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首次罚款20元,第二次和以后再被抓拍将被罚50元。11次一共需要缴纳罚款520元。接受处罚后,王华当场表示,将彻底改掉这一不良习惯,争做文明交通好市民。

  据了解,当前正是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关键时期,我市警方每周均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不戴头盔、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骑电动车时务必戴好头盔、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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