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职工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病种有关政策的通知》(扬医保〔2021〕6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经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医保办〔2021〕5号)要求,经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现将我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责任医师名单予以公示。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