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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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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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保政策“你问我答”(下)

  ★问: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就医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因探亲等原因临时回参保地,可以正常享受本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等医保待遇。

  ★问:异地联网结算人员遇到刷卡障碍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采用就医地管理服务原则,参保人员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刷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出现问题时,可凭参保地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就近寻求就医医院收费处、信息中心或医保办等部门帮助,通过将就诊人员发生的报错信息上传至纠错平台,经由就医医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逐层筛查协调解决。

  ★问:在外地发生的未能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

  费用如何报销?

  答:携带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及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二)医院收费票据

  (三)费用清单

  (四)出院小结

  备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

  备案手续如何报销?

  答:职工医保: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居民医保:对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医疗机构基础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35%,其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咨询电话:0514-84601050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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