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及《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 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经资产评估机构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自2021年5月起,具备在邮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资格,由我局统一登记并现公告如下。在全市范围内,各房地产征收(拆迁)机构、司法机关、各金融机构、拍卖行,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凡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应当在下列机构名录中选择。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