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仅有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据市民政局社救科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户共2042户4200人,城市低保户共246户412人。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80元提高到月人均710元,实行差额补助。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391元每人每月提高到1508元每人每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0608元每人每年提高到11076元每人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