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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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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解读
扬州市城乡居民分级诊疗流程图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行扬州市级统筹管理,4月1日起,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扬府办发[2020]18号)和扬州市医保局、卫健委《关于完善和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有关保障待遇的通知》(扬医保[2020]29)号以及扬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政策培训和宣传工作的通知》(扬卫办[2020]44号)等文件精神,为配合市卫健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现将城乡居民医参保患者转诊有关规定告之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

  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扬州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原则上应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规范办理逐级转诊手续(具体逐级转诊流程为: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扬州城市三级医疗机构),方可按正常报销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凡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到扬州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必须办理转诊手续,方可按正常报销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二、逐级转诊各类医疗机构的范围

  1.首诊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含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参保人员首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2.县级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指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二级医疗机构。

  3.扬州城市三级医疗机构:指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医院、扬州市中医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江苏省扬州市五台山医院等三级城市公立医院。

  三、转诊手续办理程序

  (一)常住高邮市内参保患者

  1、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转诊到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按以下流程办理逐级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向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转诊申请,患者再到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政策享受报销待遇;若未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危急重症;学生儿童;癌症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及术后、精神类疾病等三类无须办理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可以直接在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但必须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本院转本院的申请,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政策享受报销待遇;否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2、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转诊到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按以下流程办理逐级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向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转诊申请,患者再到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就诊,然后再由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向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转诊申请,最后到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政策享受报销待遇,否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危急重症;学生儿童;癌症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及术后、精神类疾病等三类无须办理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可以直接在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但必须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本院转本院的申请,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政策享受报销待遇;否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3、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转诊到南京或上海、北京等扬州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按以下流程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先在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具有域外转诊权限的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需要,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开具转诊到南京或上海、北京等扬州市外医院转诊手续,参保患者持转诊单到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方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联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异地就医当场结算;否则按未办理异地转诊政策执行。

  (二)常住高邮市外患者

  1、参保患者长期居住仪征或宝应、江都等高邮市外异地(扬州市域内),因病情需转诊到当地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按以下流程办理逐级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须事先凭居住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到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在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向当地二级医院转诊申请,患者再到当地相应二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享受医保待遇;否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危急重症;学生儿童;癌症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及术后、精神类疾病等三类无须办理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可以直接在当地二级医院住院,但必须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本院转本院的申请,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享受医保待遇;否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2、参保患者长期居住仪征或宝应、江都等高邮市外异地(扬州市域内),因病情需转诊到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住院,按以下流程办理逐级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须事先凭居住证、房产证等证明材料到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再在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向当地二级医院转诊申请,患者再到当地相应二级医院就诊,由该院经治医师发起向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转诊申请,然后再到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享受医保待遇,否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危急重症;学生儿童;癌症放化疗、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及术后、精神类疾病等三类无须办理逐级转诊的参保患者,可以直接在苏北人民医院或扬州市人民医院等扬州城市三级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但必须由该院经治医师通过本院HIS系统,发起本院转本院的申请,方可按已办理逐级转诊享受医保待遇。否则按未办理逐级转诊政策执行。

  3、参保患者长期居住仪征或宝应、江都等高邮市外异地(扬州市域内),因病情需转诊到南京或上海、北京等扬州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按以下流程办理逐级转诊手续:

  参保患者在当地具有转诊权限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需要,由经治医师通过医院HIS系统,开具转诊到南京等扬州市外医院转诊手续,患者持转诊通知单到我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方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联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医疗费用享受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否则按未办理异地转诊政策执行。

  4、参保患者长期居住南京或上海、北京等扬州市外异地,按以下流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凭居住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通过电话预约(0514-84601050)或电子邮箱(gyybzx@163.com)等途径,向我市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经审核备案成功后,方可按相应医疗机构级别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

  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全员培训,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对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挂号服务窗口、门诊医护人员和入院处置中心等工作人员需主动告知政策,并询问是否开具转诊单,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确保参保患者医保待遇不受损害。

  注:未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按次计算,其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同时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详细政策以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扬府发[2020]18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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