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共有65个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人数是18242人,去年处置群体性集访事件13起。”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潘维勇介绍说,本月起正式施行的《条例》对部门责任、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清偿主体、源头治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根治欠薪顽疾提供了法规上的重要保证。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需要许可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不超过1个月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同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据悉,为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分别发出《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致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的倡议书》,向全市65个在建工程项目下发了施工企业提示函,并开展《条例》宣传线上有奖答题活动,为工程建筑领域企业负责人和广大农民工解读《条例》,切实提高企业负责人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同时,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加大惩戒和公开曝光力度,最高将处以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