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幼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鼓励市民朋友通过拨打“110”,对持有或买卖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揭发。经核实后,将给予以200元至1000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