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4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金监发〔2018〕2号)文件同样终止了我市新秦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兴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汇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中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4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
高邮市永胜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上述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终止后,都不能继续以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办理贷款和融资性担保等相关业务,其原先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印章、空白合同、重要票据、内网网卡等对外均不发生相关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邮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