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正式颁布后,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多管齐下,积极推进《条例》精神落地见效。市财政每年划拨相应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并专门设立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
常态化表彰和集中表彰相结合,弘扬社会正能量。
全市见义勇为工作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及时出台一系列奖励办法,加大表彰奖励,服务安保维稳,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提振社会精气神。同时,系列奖励办法和措施的出台,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热情,全市见义勇为人员不断涌现。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助力平安建设。
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建设,在各社区警务室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室,推动见义勇为工作与公安基层警务工作、社区工作有机融合,相互借力、共振多赢。
加强保护服务力度,勇为一次光荣一生。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要让英雄勇为一次就光荣一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牺牲、伤残人员,省以上表彰人员,特殊困难家庭等三类人员及其家庭作为工作重点。每年都进行调查走访,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跟踪服务,逐步完善了见义勇为人员救助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