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精神,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7]17号)、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印发《关于墙改专项基金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墙办[2017]11号),从2017年4月1日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苏工信墙改[2019]655号文件对墙改专项基金进行返退清算)。要求如下: 一、全面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要求进行返退清算。
二、返退清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三、墙改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流程进行返退清算。地址:高邮市长生路58号, 联系电话:0514-80366513。
高邮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