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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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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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继续荣膺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9〕15号),命名市妇幼保健院为江苏省文明单位(2016—2018年度),该院自2010年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也是市卫健系统唯一一家江苏省文明单位。

  长期以来,市妇幼保健院十分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连续多年荣获扬州市“文明单位”,2013年荣获2010年-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多年的创建,使广大职工深刻体会到文明创建给妇幼健康工作带来的好处。由于2015年机构改革、与计划生育指导站整合,荣誉未能延续。自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以来,全院干部职工自觉维护这一殊荣,成绩面前不骄傲,创建工作不停步,在市卫健委和各级文明办的关心指导下,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服务宗旨,以争创“江苏省文明单位”为目标,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对照《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持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打造特色鲜明的文明单位创建品牌。此次再获殊荣,实属众望所归、理所应当。

  妇幼保健院将认真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继续贯彻“大妇幼”发展理念,拓展妇幼健康服务范围,加强基层指导和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新时代妇女儿童健康需求,为实现“生命更加健康、生活更加美好”的妇幼初心,砥砺前行,为推动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授予,不仅仅是省委、省政府对我院工作的肯定,更是一种对我们工作的促进、鞭策的动力。我院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探索新做法、创造新载体、形成新经验,不断加大创建力度,提高创建水平,为全市的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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