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全市范围内无营业执照、无合法场所、无安全保障、无环保措施的“四无”服装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对在住宅小区、沿街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场所或违章建筑等“多合一”场所内生产的服装小作坊,依法进行取缔。
二、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四条标准”要求开展,即:服装小作坊不得设立在住宅小区、沿街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建筑或违法建筑内,不得将生产、经营、储存与居住等功能在同一建筑物内“多合一”混合设置;房屋结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劳动防护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控制噪音,车辆摆放有序,原材料、产品或下脚料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边居民生活。
三、全市各服装小作坊业主(承租人)、房屋出租人应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消防隐患的,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场所,必须停产停业停租;对拒不停产停业停租整改的隐患场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对拒不整改、煽动闹事或上访集访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向无照服装小作坊发单的服装企业,将企业和法人纳入“失信企业”“失信人员”名单;服装小作坊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安全是底线民生,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消防安全隐患,决不允许消防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威胁公共安全。服装小作坊主体责任人应迅速自觉整改,消除隐患。鼓励广大群众对应依法关闭仍继续生产、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或新开办的“四无”小作坊进行举报,市政府将给予奖励(举报电话:0514-84615721)。
特此通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