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8月份以来,段某、吴某等人在未取得斐乐公司(安踏旗下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分别在某电商平台注册经营4家网店,销售自己生产的假冒斐乐品牌的服装。段某主要负责进货、财务、销售,吴某负责剪线头 、打包、发货等工作。为了以假乱真,他们通过购买假的斐乐品牌合格证、吊牌、商标和无牌服装等材料,再交由工厂加工成假冒斐乐品牌服装。截至案发,他们销售假冒斐乐品牌服装34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目前,段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