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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7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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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公布6起涉毒典型案件
我市一案例入选
  本报讯(通讯员 邮法宣  记者 南笙)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公布了6起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高邮一案例入选。

  2017年12月14日,李某某向我市公安局举报,微信昵称为“天天拜佛”(系被告人骆力)的有贩卖毒品嫌疑,市公安局经审批后决定采取控制下交付。当月14日、15日,李某某通过微信与被告人骆力约定,以人民币7000元(含毒资和路费)购买一套甲基苯丙胺(冰毒),交货地点在临泽镇某宾馆。2017年12月15日13时许,被告人张卫东(系公安民警)、骆力从盐城市坐车到临泽镇某宾馆下车,被告人骆力先到该宾馆301房间与李某某见面,看到毒资后打电话给被告人张卫东。被告人张卫东来到301房间后将甲基苯丙胺交给李某某,拿到毒资7000元(系市公安局事先准备)后下楼。最终,市公安民警在宾馆楼下抓获被告人张卫东,在宾馆三楼抓获被告人骆力,从李某某处提取甲基苯丙胺23.66克。

  高邮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卫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骆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卫东提出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市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法院始终坚持严惩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打击各类毒品犯罪。2013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331件,其中贩卖毒品146件,运输毒品1件,容留他人吸毒185件,非法持有毒品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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