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乡村人家最隆重、最热闹的事,当数“娶新娘子”“办喜事”,即乡人所谓“娶亲”。
旧时乡村人家婚姻嫁娶,大体有这么五种情形:
一是三媒六证、明媒正娶,男娶女嫁。
那时婚嫁,全由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父母包办,身不由己。抗婚不从、自由恋爱、裸婚私奔,实在是凤毛麟角,难得一见。至若未婚先孕、带肚子到婆家,更被视为伤风败俗,人所不耻。
明媒正娶有两个程序,一曰把定,或曰把小定、下定。把定,女方要交生辰八字,男方要下聘礼。现在人们说“定婚不受法律约束”,那时人们却是十分信守“定者,定也”之规的,认为定了婚,就算是两亲家了,小两口就是等圆房的夫妻了,就不可以也不应该悔婚、退婚了。二曰迎娶。迎娶之时,男家大宴三日,头日晚暖房,一队人挑来嫁妆;第二天正日,新人进门,晚上拜堂圆房;第三日打散,小夫妻回门。三天里宾客盈门,张灯结彩,鞭炮声响,唢呐声扬,花烛高烧,热闹异常。其中多少礼节、仪规、忌讳——比如,若逢雨天,切不可带伞往贺(忌讳“散”);酒席桌上猜拳行令,万不可失手打坏杯碗(忌讳“破”)——实在难以一一絮繁道来。
二是有女无男、招婿养子,女娶男嫁。
生男生女,自然使然,非人力所能强求。我们庄上有户人家,一口气生了九朵金花,无奈之下,不再生养了。那时的人,“积谷防饥,养儿防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接续香火,传承血脉”的旧观念很重,怎么办呢?独女或女多无男留有一女之家,在男孩多的人家,选择一婿,央人说合,女娶男嫁,招赘进门,谓之“倒插门”“招婿养子”。子女随女方姓。旧时乡村人家,招婿者不少。
男嫁女娶,一如男娶女嫁,所不同者,娶之操办尽在女家。再有,大约只是婿不坐花轿进门而已。
三是“小带”“童养媳”,待时大婚。
那时,常有贫寒、子女多之家,自小将女孩许给男家作童养媳。小姑娘进门之时,男家请来亲友高邻吃酒作证,谓之“小带”,待到两小成年,姑娘放回娘家几日,再行大婚之礼。旧时乡村人家小带者不少,我家就有一位姑奶奶,被许给永安朱八房一户人家作童养媳,听奶奶说过,姑奶奶来家,老淌眼泪。
四是家寒无奈、两家换亲,亦称“还门亲”。
男家有女,女家有男,且都在适婚之年,或年龄相差并不悬殊。贫寒与无奈,两家父母作主,约请媒人商定换亲。长相,身高,生理、肢体乃至智能的些微缺陷,一一退出计较之列,聘礼、嫁妆、仪式、宴客等等皆可从简,有的竟或可免。两家嫁娶,大多同日操办,同步进行。同辈人中,我就遇到过好几对换亲之婚,所遇者婚姻、生活、子孙等等,还都可以。
五是抢亲。
所谓抢,并不是胡乱去抢人家一个姑娘回来成亲,那是犯法的,最终也是成不了亲的。这里所说的抢亲,是下定之后、议娶之时,男家应对女家变卦、悔婚的无奈之举。抢亲也极少见。
我们庄上有个“四五子”(其祖父45岁得此长头孙子,因以“四五”名之),两男一女,排行老大,家寒,人老实,又矮些。到了谈婚论嫁之龄,父母央媒人在江都张四娘圩里说定了一位姑娘,商谈择日迎娶时,女家变卦悔婚,于是出此不顾后果的下策:抢亲。
此期间,男家访实了姑娘某日来八桥赶集,约了几个壮实男子,暗暗尾随其后,趁其不备,有二人猛上前一把剪断姑娘的裤腰带,姑娘两手紧勒裤腰,这就没了挥臂伸手挣扎反抗脱身之能。说时迟,那时快,二人将姑娘抱进停在不远街角的一乘小轿,上了锁,一路飞奔抬进庄来,锁入房中。一阵鞭炮声响,三两桌酒席一开,算是完了大婚。隔县、隔河千里远,虽说违理,那时却还算不得违法,且娘家自觉理亏在前,生米已成熟饭,莫可奈何。
一年以后,新娘子生产一女。一日,母女得回娘家,从此不肯归来,也未再嫁。姑娘长大到十几岁了,四五子还去看望母女,无奈新娘子决意与女儿相依为命,始终不肯回头。四五子也无力再娶,晚年“五保”,孤孑一生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