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必须满足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公里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等条件。根据扬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经营者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得购进、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电动车。
约谈会上,各经营户签收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告知书》,并表示将严格按照“新国标”的要求执行,落实销售环节质量安全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说明等。同时,各经营户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抽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