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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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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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袭!我市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可参加工伤保险
  为保障我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解决用人单位聘用超龄人员不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矛盾,通过赴外地考察学习、深入调研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在扬州地区率先将超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根据方案,人社部门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商议,参照工伤保险做法,以增设险种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投保,以分散用人单位聘用超龄人员的用工风险。

  一、投保原则

  各用人单位自愿投保

  二、实施时间

  2019年2月起

  三、投保范围、对象

  本市范围内用人单位聘用的超龄人员(即: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0周岁),最大参保年龄70周岁。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后次日零时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五、缴费方式

  实名制缴纳(年交)

  六、收费及保障标准

  收取方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自行收取单位超龄人员清单并审核,核对参保人数,清单保费数额。

  收费标准:保费以人均月工资3200元为基数,缴纳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分析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按年度工资总额的1.6%、1.8%两档计算收取。

  调整办法:视年度赔付情况予以调整。

  管理措施:所有规定服务范围内的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对于不按时缴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的人员,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七、保障标准:

  1、工伤医疗费用

  按照符合国家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范围,最高以10万元为限。

  2、工伤住院津贴

  被保险人因工伤住院治疗,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50元/天住院津贴,每年最高180天为限。

  3、工伤身故一次性补偿金

  被保险人因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偿金50万元(含工亡全部有关补偿)。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工伤,医疗期结束后病情相对稳定,因该工伤导致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评定伤残等级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详见附表中对应的标准以工伤身故一次性补偿金为基数,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办理地点

  高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楼(高邮市府前街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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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综合新闻02福利来袭!我市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也可参加工伤保险 2019-02-12 2 2019年02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