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AD),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
据了解,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这既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又是神圣权利。各级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情况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