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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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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经济普查2019年元旦起入户登记
  本报讯(记者 葛维祥 通讯员 朱媛媛)12日上午,记者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访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安排,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进入普查现场登记阶段,将组织人员上门入户登记。 

  据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普查员证,使用手持电子采集设备(PAD),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单位空间定位和基本信息核实。 

  据了解,为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效能,减轻基层和普查对象负担,此次普查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规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这既是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又是神圣权利。各级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普查对象情况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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