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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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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12月10日前完成
  本报讯( 通讯员 周雷森  记者 杨晓莉 )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正式启动,整个工作于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此次采集旨在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

  据了解,本次采集对象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十二类人员。

  采集以各镇(园区)为基本采集单位,在村(居)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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