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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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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扬州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施方案》、市政府与扬州市签订的《高邮市2018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目标任务书》和《高邮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要求,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整治高污染燃料粮食烘干炉,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全市辖区内粮食烘干中心使用的燃煤热风炉全部改清洁热源,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工作。清洁热源替代方式包括:空气源热泵、燃气、燃油(轻柴油)、集中供热蒸汽等,在天然气、蒸汽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农村偏远地区也可以采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热源(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

  二、推进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7—8月底前)。通过行政推动、媒体宣传,使改造工作的具体要求、政策规定家喻户晓。同时,各乡镇(园区)要排查统计好使用的燃煤热风炉的烘干机数量及吨位,7月20号前报市农机局科技质量科。

  2、更新改造阶段(2018年9—2019年10月底前)。2018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的改造任务,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燃煤热源改造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2月、2019年11月—12月)。由市农机、粮食、环保、财政等部门根据改造实施计划和改造完成情况开展检查,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结果及市级财政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按年度改造完成情况兑付补贴资金工作。

  三、推进举措

  1、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园区)要充分认识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送科技下乡、组织现场会等手段,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活动,动员和鼓励农机户、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主体积极参与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按照改造的要求,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保证改造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管和监督执法,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3、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各乡镇(园区)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工作给予补贴。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改造工作中来。

  4、强化协同推进。市农机局负责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实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燃煤热源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拒不按要求实施清洁热源替代的业主依法进行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加强对改造工作的资金扶持;市粮食局负责系统内部的清洁热源改造工作(包括建设在国有粮库内非粮食系统的烘干中心);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负责做好改造的配套服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粮食烘干中心清洁热源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各乡镇(园区)使用燃煤热风炉作为粮食烘干热源的农机户、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 

  2、扶持标准。各乡镇(园区)范围内,燃煤热风炉按期改用空气源热泵、燃气、燃油等清洁热源的,按照烘干机吨位的大小补贴,20吨以下(不含20吨)补1万元/台、20吨~30吨(不含30吨)补1.5万元/台、30吨以上(含30吨)补2万元/台,扬州市燃煤热风炉改造补贴资金整合使用,不重复补贴。改用的热泵热风炉和生物质热风炉必须选用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产品。粮食系统建设的烘干中心、《实施方案》出台以后新增加的燃煤热风炉烘干机不在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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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粮食烘干炉的通告
高邮市燃煤粮食烘干炉清洁热源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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