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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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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使用基金业协会名义持续违法违规展业的严正声明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通过社会举报并在自律监测工作中发现,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汇”)、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融旺”)等两家已被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的机构,罔顾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公开非法使用协会名义,持续违法违规以私募基金为名展业。其中,天和融汇在官方网站(http://www.tianherh.com/index.php)导航栏“财富管理-基金项目列表”中公开宣传“天和汇益专享1号基金”,天和融旺在官方网站(http://www.tianhefund.com/)宣传中将协会标志放在首页显著位置,并发布《盛日融旺集团旗下天和融旺基金全面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核》等不实文章。

  针对天和融汇、天和融旺两家机构非法使用协会名义持续违法违规展业的行为,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特严正声明如下:

  2017年1月25日,协会发布《关于注销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有关情况的公告》(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1705.shtml)。根据该公告,鉴于天和融汇、天和融旺等两家机构均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未向协会备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协会依法注销了天和融汇、天和融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资格,并及时对外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协会正告天和融汇、天和融旺等两家机构,立即停止非法使用协会名义,以私募基金为名从事相关涉嫌违法违规活动。协会已将天和融汇、天和融旺非法使用协会名义,从事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在此,协会郑重提示私募基金投资人:远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注意辨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持续合规展业状态,重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相关机构从事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尽快向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特此声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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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专版07关于北京天和融汇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和融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使用基金业协会名义持续违法违规展业的严正声明 2018-05-10 2 2018年05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