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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2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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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两级人大“三同步”督查《扬州市公园条例》实施和公园体系建设工作
  本报讯(记者 管玮玮)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公园条例》实施和公园体系建设督查部署会,对市、乡联动督查《扬州市公园条例》实施和公园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秋红、副主任吴惠山出席会议。

  据了解,今年是《扬州市公园条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贯彻实施好该《条例》对推动公园体系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通知规定,我市市乡两级人大将按照“三同步”(同步督查、同步视察、同步评选)的要求,从2018年3月至7月期间,对全市城乡贯彻实施《扬州市公园条例》和推进全市公园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以进一步推动两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

  张秋红要求,各地各乡镇(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督查的重要意义,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扬州市公园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公园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要把握 “同步”“覆盖”和“整改”要求,扎实推进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领导,凝聚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有效保障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会上,吴惠山通报了此次督查的相关方案,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汇报了关于《扬州市公园条例》实施和全市公园体系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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