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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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1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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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新规出台
  本报讯(通讯员 张友富 郑玉林 记者 翟甜甜)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高邮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新规的出台,对于保障老百姓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此次新规明确了农产品市场的准入范围、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凡进入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销售的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均需执行准入要求;凡在我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无论是本地产的,还是外地进入我市销售的,均应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村、镇、社区、农业部门及经营者本人提供的能证明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均可作为市场准入的材料;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首先必须由经营者提供身份证明等资质材料到市场开办者处进行备案,其次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市场开办方对销售者进行准入查验和检验等。同时,新规还明确了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监管者等相关主体的责任。

  目前,我市城乡37家农贸市场(包括批发和零售)已推行实施新的准入规定,以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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